【圆明网】甘肃电气助理工程师王文忠坚持修炼法轮功,被迫流离失所,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在兰州被绑架、非法判刑十年,遭冤狱折磨八年,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,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责任,要求将其绳之以法。
下面是六十四岁的王文忠先生申诉的部分事实与理由:
我是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,一九九二年因为一次车祸,肠子断了四根,右小腿骨折,肚子上先开刀缝合肠子,右小腿开刀接上钢板,大夫诊断右小腿再不能弯曲,基本上是直腿,采用了烤电,针灸,中药膏贴,吃各种跌打损伤的药等等很多办法都不见效,练各种气功治疗也不见效。后来听说法轮功好,就想试试吧,开始也不相信,随着学法炼功,师父就为我净化了身体,使折磨我的腿疼、高血压、严重的胃病等都奇迹般的消失了。
大法的超常令我身心愉悦,并诚心的将功法传给他人。学员们时时处处以“真、善、忍”的标准要求自己,拾金不昧、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,舍己助人蔚然成风,感觉身体轻松了,心情舒畅了,知道了人为什么活在世上。这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幸福。
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,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中共的权力,利用国家的权力、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政法、宣传、外交等,设立并操控非法组织“610”疯狂迫害法轮功,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、抓捕、拘留、判刑、劳教、酷刑、活摘器官等迫害,导致近一亿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,造成司法的混乱和黑暗、社会秩序的混乱、道德的急速下滑、经济也随之崩溃。
被控告人操控的“610”办公室及地方公安机关,对控告人个人进行了如下迫害:
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,因为上北京上访在兰州火车站被绑架到兰州铁路看守所迫害,后被玉门市公安局指令厂里保卫人员带回。
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,因在嘉峪关车站接王效东,被绑架到酒泉公安处,抢去我衣服口袋《转法轮》一本,经文和真相资料,抢去现金一千七百八十元和传呼机。被警察黄寿德、陈军非法审问,不让睡觉,非让承认我的一千七百八十元钱是什么“美国中央情报局给的活动经费”(注:法轮功学员从未接受过任何政府、公司的资金,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资料全部是学员用自己省吃俭用的钱制作的。)
三日中午,国保队长邹红领一伙警察把我上手铐,从酒泉公安处绑架到玉门市公安局,在强烈要求下,邹红才让打开了手铐。警察徐平撕毁大法师父的像,非法审问我一夜,目的还是要让承认钱是所谓“美国中央情报局给的活动经费”的谎言。
四日,邹红、于成河领一伙警察非法抄家,抢走大法书、讲法教功磁带和两箱真相资料,还把电话机、炼功垫子、剃须刀等物抢走。五日,被绑架到看守所。
六日,国保队长邹红、于成河领一伙恶警,把我绑架到特种水泥厂,抄办公室,邹红指使给录像,遭到拒绝。走时经过书记巩守曾办公室,我大声给书记巩守曾喊我口头宣布退党。在看守所警察徐平强逼蹲马步,目的还是要我承认钱是“美国中央情报局给的活动经费”的谎言,遭到拒绝。
五月二十三日,国保队长邹红、于成河领一伙警察把我绑架到酒泉市公安局,晚上公安处警察黄寿德、陈军、酒泉市公安局警察李红富、张延江,非法审问了一夜,第二天下午绑架到酒泉市看守所关押。后被非法劳教三年,因高血压劳教所不收。我不配合出走,他们发通缉令,四处寻找。
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,我在兰州做真相资料被绑架,被兰州城关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年。二零零四年四月被非法关押在兰州监狱迫害,二零零四年七月被绑架到酒泉监狱继续迫害。
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端阳节,看守中队长宁唯馨把我叫到办公室,问到:背不背监规,我回答说不背;他又问:写不写思想汇报,我回说不写;他问:进办公室打不打报告,我回答说不打。宁唯馨气急败坏叫包夹犯人任扈伟、李海龙(杀人犯)把我绑架到禁闭室,宁唯馨和这二个犯人用绷刑,他们说是“大鹏展翅”,这是一种很邪恶的刑法,用两个手铐铐到左右手腕上,把左右两个胳膊拉直了铐到墙角,两边的暖气管上,被手铐拉直蹲不下也站不直。
绷上后,宁唯馨喊到:有本事出去到联合国告我,我说:你不配,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,你等着报应吧。我被这样折磨到第二天下午,因为承受不了生不如死的酷刑,我被迫在宁唯馨的眼前跳下禁闭室的楼,在市医院他们用假名给做手术,左臂骨折,盆骨裂开。做完就急忙拉回监狱医院,在病床上躺了三个月。
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被强行绑架到酒泉监狱六监区迫害,这是一个农业监区。四个犯人白天黑夜换班跟着我,上厕所都站在旁边。十一月三十日被关押到文化室强行“转化”。犯人王峰、倪学军、程平华、陈二勇、李生贵等十多人轮番用各种语言,有说教的,辱骂的,恶语喊叫的,三天三夜站着不让睡觉。恶犯们围着火炉,监区长方向这个没人性的家伙,半夜还去给恶犯们加餐。
他们由于没达目的,十二月十三日又一轮迫害开始了,用卑鄙流氓的手段,不让监室的人和牢头们睡觉,开批判会,首恶监区教导员马文相操纵,叫喊:今晚不转化(放弃信仰),明晚全监区都不准睡觉,企图利用所有犯人迫害修大法的我。犯人们由于自己的利益,辱骂的,挥拳的,挥动炉棍,铲子,凳子等歇斯底里的大喊大叫,挥拳打我。我感到文革的假恶斗又来了。过去听人说监狱是人间地狱,被非法关押迫害十年,才体会到监狱迫害人比地狱更黑暗。
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假释出狱又被绑架到当地派出所迫害,大晚上才让回家,才知道母亲头一年七月去世了,酒泉监狱不答应家里人的请求,不让我见母亲最后一面。
由于牢狱之灾,没有了工作,没有了生活来源,只能靠八十九岁的老父亲的退休养老金生活。当地公安局,派出所还来父亲家骚扰本来就不正常的生活。
本人被迫害期间常常听到警察说:他们也是工具,没有办法,上面让干的,他们也不想,他们也是为了饭碗。这个上面不就是被告江泽民吗?
江泽民操控其“610”办公室人员、司法机关人员搞迫害,违犯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;违犯宪法第三十五条,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;违犯宪法第三十七条,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。违犯宪法第三十八条,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,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。;违犯宪法第三十九条,侵犯公民住宅不受,非法侵入公民住宅、非法搜查公民住宅;违犯宪法第四十条,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,监控公民电话、手机、信件;违犯宪法第四十一条,侵犯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权利;对于公民的申诉、控告或者检举,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。
根据中国《刑法》的规定,被控告人作为迫害按“真、善、忍”标准做好人的善良民众的主犯、教唆犯,构成多种罪行:侮辱罪、诽谤罪(诬蔑按真善忍做好人为×教)、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、渎职罪、滥用职权罪、诬告陷害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刑讯逼供罪、暴力取证罪、绑架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徇私枉法罪、非法搜查罪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、抢劫罪、盗窃罪、侵占罪、敲诈勒索罪、伪造证据罪、妨害作证罪、妨害司法罪、报复陷害罪、虐待被监管人罪、玩忽职守罪(触犯中共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);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、隐匿、毁弃邮件罪(包括监控手机、电话、电子邮件)、扰乱公共秩序罪、滥用职权、滥用法律(滥用刑法第三百条)罪、破坏法律实施罪(破坏宪法实施)……等。
以上本人所遭受迫害,都是因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迫害所致,其是主要责任人。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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